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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快运通集装袋有限公司因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处分
6月21日,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常环武行罚﹝2022﹞173号处分决定书,常州快运通集装袋有限公司因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处分10万元。网上公示信息数据显现:常州快运通集装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08月02日,注册地坐落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凤翔路9号,注册资本105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陆健。
信誉我国(江苏常州)官网载明:2022年4月8日,我局对该单位做现场查看,发现该单位在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凤翔路9号从事集装袋项目的出产。该单位上述项目拉丝、吹膜、涂膜工段出产的悉数进程中有废气发生,配套建造有一套光氧+活性炭处理废气处理设备。现场查看时,该单位拉丝、吹膜、涂膜工段正在出产,配套建造的废气处理设备风机正在运转,但光氧设备不在运转,大气污染防治设备不正常运转。
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则:“违背本法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许约束出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同意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责令歇业、封闭:(三)经过躲避监管的方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记者徐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