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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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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来源:小九直播下载安装    发布时间:2024-01-15 11:41: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月12日,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一

产 品 介 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月12日,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与发展需要,预计公司(子公司)2024年度拟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计41,348.24万元,其中:

  1.预计与持股5%以上股东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天化集团”)实际控制的子公司2024年度拟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计7,210.40万元。

  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记名投票表决,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联董事张燕回避表决。

  2.预计与控制股权的人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投集团”)实际控制的子公司2024年度拟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计34,137.84万元。

  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记名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联董事张万聪、滕卫恒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与持股5%以上股东云天化集团实际控制的子公司2024年度拟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云天化集团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与控制股权的人能投集团实际控制的子公司2024年度拟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能投集团及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注:1.因云天化集团、能投集团控制的法人数量较多,难以披露全部关联人信息,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法人主体以同一控制为口径合并列示;

  注: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为公司财务部门截止目前的初步核算数据,尚未经审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最终数据将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纤维销售;水泥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金属材料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饲料原料销售;化肥销售;肥料销售;货物进出口;仪器仪表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木炭、薪柴销售;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9月30日,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39,495.76万元、净资产35,531.12万元;2023年1-9月营业总收入48,841.00万元、净利润16.9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法律法规,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企业。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够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该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加工及原料(危险化学品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时限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合成树脂;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不含一次性塑料袋);氯产品(主要成分聚合氯化铝);石灰;石灰石;氯化钙;聚氯乙烯;电石渣水泥;硅锰合金;净水剂的生产及销售;农副产品的销售;仓储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及销售;化学处理剂(消毒剂)的生产及销售;国内贸易,物资供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0月31日,昆明云能化工有限公司总资产50,051.43万元、净资产16,197.01万元;2023年1-10月实现营业收入59,938.72万元,净利润-617.1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昆明云能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法律法规,昆明云能化工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企业。

  昆明云能化工有限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够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该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电石、石灰、石灰石;烧碱及其后加工产品;液氯、盐酸、次氯酸钠、氯化钙、三氯化铁、氯乙烯单体、聚氯乙烯及其后加工产品;其他有机及精细氯产品;电石渣水泥的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0月31日,云南天冶化工有限公司总资产110,139.84万元,净资产29,397.11万元;2023年1-10月实现营业收入71,336.64万元,净利润-5,907.4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云南天冶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法律法规,云南天冶化工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企业。

  云南天冶化工有限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够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该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发展的需要,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最重要的包含各规格编织袋、复合膜及袋、烧碱、盐酸、纯碱等;向关联人采购燃料和动力最重要的包含原煤、水、电、仪表空气等;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最重要的包含工业盐、元明粉、天然气、中低压蒸汽、一次水、无离子水、动力电、盐产品追溯码、洗护用品等;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最重要的包含LNG 气化站运营服务、物资过磅、铁路专用线场站服务等;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最重要的包含集装箱吊装、运输、铁路专用线场站服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培训或咨询、公路运输、物业管理、员工食堂管理、食材采购及日常维修、OA系统、数字能投、视频会议端口业务、脱硫废水净化处理、财务信息系统运维服务、档案信息系统服务、碳资产管理等;接受关联人委托代为销售其产品、商品最重要的包含委托代为销售草果、大米等;资产出租主要为房屋土地、气化设备等;资产承租主要为房屋土地、汽车、进场道路等。

  以上关联交易定价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对2024年度拟发生的采购类关联交易,子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将开展采购询价、竞争性谈判等,依据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及成交价;其他销售、服务等关联交易均将比照市场行情,定价依据市场情况确定。通过上述方式与措施,确保2024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且遵循市场公允的原则定价。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发展的需要,上述关联人经营稳定,经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价格公允,对公司减少相关成本,开拓市场具有非消极作用,无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权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未来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2024年1月8日,企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2024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与发展需要,遵循市场公允的原则定价,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都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月9日以书面及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4年1月12日上午10:30时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满富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与发展需要,预计公司(子公司)2024年度拟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计41,348.24万元,其中:

  1.预计与持股5%以上股东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的子公司2024年度拟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计7,210.40万元。

  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记名投票表决,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联董事张燕回避表决。

  2.预计与控股股东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子公司2024年度拟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计34,137.84万元。

  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记名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联董事张万聪、滕卫恒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赞同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详见2024年1月1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记名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拟投资建设沧源佤山机场一期2.496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沧源佤山机场二期3.008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临沧博尚机场4.32万千瓦光伏发电工程、宁蒗泸沽湖机场一期2.18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等四个光伏电站项目,按照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3〕202号)要求,根据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为有效避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降低公司投资风险,使公司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把握商业机会,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时充分利用公司控股股东在新能源行业资源优势地位,同意公司与新能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委托新能源公司代为培育该等项目,待上述项目满足约定注入条件时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监管规则确定注入方式。

  新能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万聪、滕卫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与新能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关于与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详见2024年1月1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补选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补选刘希芬女士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补选后的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组成为:周满富、杨建军、刘希芬、滕卫恒、纳超洪、罗美娟、段万春,其中周满富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详见2024年1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详见2024年1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6)详见2024年1月1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关于与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8日,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制股权的人及其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投集团”)及其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框架协议》,在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对于未来双方协商确定通过代为培育方式实施的新增项目,将由公司与具体的项目实施主体另行签署《代为培育协议》。2022年4月8日,公司与能投集团及其子公司云南省绿色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能集团”)分别签署了《代为培育框架协议》。《关于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详见2022年4月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2022年4月25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024年1月12日,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记名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绿能集团全资子公司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拟投资建设沧源佤山机场一期2.496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沧源佤山机场二期3.008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临沧博尚机场4.32万千瓦光伏发电工程、宁蒗泸沽湖机场一期2.18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等四个光伏电站项目,按照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3〕202号)要求,根据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为有效避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降低公司投资风险,使公司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把握商业机会,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时充分利用公司控股股东在新能源行业资源优势地位,同意公司与新能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委托新能源公司代为培育该等项目,待上述项目满足约定注入条件时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监管规则确定注入方式。2024年1月12日,公司与新能源公司在云南省昆明市签署了《代为培育协议》。

  新能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能投集团的全资孙公司,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万聪、滕卫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能投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新能源公司届时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经营范围:生物质能、风能、地热能、太阳能、可再生能源的投资和开发;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建设、经营和技术咨询;可再生能源项目配套设备、材料及配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能投集团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云南省绿色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新能源公司100%的股权,云南省国资委系新能源公司实际控制人。

  新能源公司由云南省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电投”)于2006年12月25日出资186,550,000.00元设立;2013年年初,云南电投将其所持有新能源公司61.39%的股权转让给农银国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2014年1月,农银国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新能源公司61.39%的股权转让给香港云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2014年8月份,新能源公司股东同比例向公司增资271,650,000.00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新能源公司实收资本803,211,800.00元,其中云南电投出资176,911,020.00元,持股比例为38.61%,香港云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出资626,300,780.00元,持股比例为61.39%;2015年度,香港云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受让云南电投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38.61%股权,并增资722,988,200.00元;2017年8月能投集团受让香港云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增资164,000,000.00元;截止2023年3月31日,新能源公司实收资本1,690,200,000.00元,注册资本1,855,507,700.00元。

  2022年4月22日,能投集团将所持有新能源公司100%股权划转至其全资子公司云南省绿色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新能源公司成为云南省绿色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新能源公司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主要从事新能源开发利用,经营范围为:生物质能、风能、地热能、太阳能、可再生能源的投资和开发;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建设、经营和技术咨询;可再生能源项目配套设备、材料及配件的销售。

  新能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能源公司持有公司202,649,23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01%,为公司控股股东能投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如培育标的成熟后,公司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将与新能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转让程序并确定转让价格。

  甲方: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云南能投”或“上市公司”或“甲方”)

  1、合规性原则:代为培育事宜需符合上市公司、国资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在培育标的达到下列注入条件后,乙方应立即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甲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乙方应将培育标的优先注入甲方,相关手续在符合下列全部注入条件之日起1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要求完成:

  (1)培育标的所涉及的主要资产权属清晰,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产权权属不完善或项目手续存在瑕疵等情况。

  (2)培育标的业务正常经营、扣非后净利润为正且连续2年持续盈利,符合甲方的战略规划,有利于甲方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3)培育标的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2、就标的资产处置事宜,甲方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乙方亦承诺将积极配合甲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相关信息。

  3、如果相关方在同等条件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享有并且将要行使法定的优先购买权,乙方则应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相关方放弃行使其法定的优先购买权。

  4、在甲方行使优先购买权时,甲、乙双方将另行签署协议,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及其他有关监管规定、规则履行必要程序并确定转让价格。

  5、如培育标的达到注入条件,但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作出决定,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该等通知后的三年内对培育标的进行处置,或以届时法律及监管规则允许的解决相关同业竞争事项的其他合规措施,以确保不与甲方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6、在培育过程中,乙方如认为培育标的不具有可行性或预计前景不具有盈利性或预判存在难以达到注入条件的其他情形,并拟终止培育的,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乙方应终止对相应培育标的的培育,并按照届时法律法规以及监管要求予以处置,以确保不与甲方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7、在培育过程中,甲方如认为培育标的已不再适合甲方业务发展需要,或者由于市场、政策变化等其他原因,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甲方可以通知乙方提前终止对相应培育标的的培育,乙方应按照届时法律法规以及监管要求予以处置,以确保不与甲方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1、除本协议有特别约定之外,甲方不就培育项目向乙方支付报酬或费用,也不承担培育风险。

  2、乙方代为培育及处置培育标的的所有支出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代为培育及处置的所有收益,归乙方所有。

  借助代为培育方式,公司能够充分发挥控股股东能投集团及其所属公司的品牌、资源、财务等既有优势,通过协同配合快速锁定优质项目资源,待项目满足良好的盈利和规范运作条件后,再行注入上市公司。另一方面,考虑到公司已承建项目的投资规模及资金需求量较大,通过代为培育方式承接部分新增项目,有利于公司快速聚焦最为优质的项目资源,缓解短期内的资金压力,在激烈竞争中尽可能把握优质商业机会,享受代为培育的成果,为公司争取更大的未来发展空间。

  同时,通过能投集团及其所属公司代为培育的方式,能够有效控制项目前期潜在成本和实施风险,待项目实现全容量并网,具备良好盈利能力及规范运作条件后再行注入公司,能够在充分保障公司利益的基础上,有效避免公司直接开发培育的潜在风险,维护投资者利益。

  2024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00万元。

  2024年1月8日,企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与新能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委托新能源公司代为培育沧源佤山机场一期2.496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沧源佤山机场二期3.008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临沧博尚机场4.32万千瓦光伏发电工程、宁蒗泸沽湖机场一期2.18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等四个光伏电站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3〕202 号)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控制项目投资风险,把握商业机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都同意公司本次与新能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1月12日,公司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与新能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3〕202号)的有关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股东大会届次: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年1月12日,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月30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下午3:00。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关于与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等相关公告。

  提案1为关联交易议案,需逐项表决,其中:1.01项为公司(子公司)与持股5%以上股东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的子公司2024年度拟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1.02项为公司(子公司)与控制股权的人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子公司2024年度拟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提案2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对单独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1)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或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春城路276号;邮编:650200;传真号码,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详见附件1。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注:1.本次股东大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审议事项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月9日以书面及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于2024年1月12日下午2:00时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青燕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决策程序进行审核监督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与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市场公允原则合理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与新能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3〕202号)的有关法律法规,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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